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重磅发布!工地有这些情况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行业动态】重磅发布!工地有这些情况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8月11日消息,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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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聚焦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安全生产信用惩戒的着力点更加精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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