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京津冀建筑业一体化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跨地区发展,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2023年6月13日)起,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试行期2年。
试行期间,京津冀区域的二级建造师异地执业限制将破除,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在京津冀区域内自由执业,同时也将促进相关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时,可依据工程规模启用企业自有二级建造师作为承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必再另行聘用注册在项目所在省(市)的二级建造师。企业聘用建造师依据现行规定聘用企业注册地省(市)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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