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住建厅发布建筑施工事故处罚新规!项目负责人速看!

【行业动态】住建厅发布建筑施工事故处罚新规!项目负责人速看!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等生产安全责任,近日江苏印发《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重点内容如下:

PART.1


经立案调查认定有明确违法违规事实和责任的安管人员,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经立案调查认定有明确违法违规事实和责任的外省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移送事故责任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PART.2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安全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并共享推送至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PART.3


限期整改的期限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所需合理时间确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在10天左右,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在15天左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30天左右。


事故调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尚未依法被暂扣或者吊销的,项目整改合格后应予以正常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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