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干货】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建设工程实务中,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者《内部承包协议》的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认为内部承包是施工企业经营模式的革新,以具备相应资质为前提,属于合法经营。
但内部承包合同因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在效力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建工实务中普遍存在以内部承包合同之名,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之实。
现行法律并未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明确定义。实务中通常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之间签署的,由承包人提供支持并监督,由内部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完成承包工程的合同。

关于法院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意见,福建、浙江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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