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七部门发文:未取得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近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强调,防止“未批先建”。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列出项目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示意位置、标注规模,并依据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图。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
在选址选线工作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预审、初步设计等阶段均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原则。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地形地貌和耕地分布情况,区分项目类型,科学确定项目总用地规模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比上限;加快建立重大项目节地案例库,提供查询比对服务。
用地预审批复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规模调增或区位变化比例超过10%的,从严审查;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含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自然资源部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防止“未批先建”。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场规模巨大,从业人员众多。其劳动密集、粗放经营的传统模式,长期以来形成了管理理念落后、手段匮乏、效率低下的不良局面。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中,建筑施工这一传统支柱产业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精细化转型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工书建设工程管理平台以辅助企业“降本增效”为价值目标,广泛吸收行业经典管控理念,结合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一站式优化企业管理模式,用数据武装项目流程,全面升级经营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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